各学院团总支:
2019-2020年度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即将开展,根据我校教务处、校团委关于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的相关规定,现将2019-2020年度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组织及管理
第一条 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由北京外国语大学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各学院团总支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团委。
第二条 社会实践的内容包括:各类社会志愿服务及调研、国内外社会考察与挂职锻炼。
第三条 社会实践的形式分为:个人实践或团队实践。个人实践可通过对某一地区的某一方面调研或考察、挂职锻炼等途径参与完成;团队实践通过自愿组团,确定主题完成社会实践,具体方式根据学校当年社会实践通知为准。
第四条 学校组织社会实践活动以团委审核通过的社会实践立项项目及寒暑假社会实践项目为主。
社会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程序
第五条 按照学校相关要求,本次申请社会实践学分的学生为2017级全日制本科生,及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认定学分的2016级全日制本科生。
第六条 可申请学分认定的社会实践类型包括:
(1)“歆语工程”支教与培训项目;
(2)“赴港澳台及出国交流”实践项目;
(3)“多语言服务中心”实践项目;
(4)各学院、职能部处申报实践项目;
(5)学生自主申报项目(学生个体或团体参与其他高校实践团队;学生团体自行组织实践团队;学生个体自行参与其他实践活动)。
※上述所有社会实践项目均需要在本年度进行立项并提交结项报告方可进行学分认定。
第七条 学生需在大学一年级或二年级完成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期为7天以上或累计实践时间达到60小时。
第八条 学分认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2019-2020年度北京外国语大学社会实践学分申请表》(附件一)。其中社会实践类型需按上述五类填写。
第九条 社会实践类型中的(1)-(4)类仅需带队教师或指导教师签字即可;(5)类学生自主申报项目需要另附加盖公章的实践单位书面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传真件。
第十条 所有参与实践学生均需提交1500字以上的社会实践总结报告或调研报告一份(a4纸张打印并手签名)。学校将评选出部分优秀调研报告作为社会实践优秀成果并予以表彰。
第十一条 请各学院团总支对本学院学生提交的申请及各类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认真填写《2019-2020年度北京外国语大学社会实践学分统计汇总表》(附件二),并加盖学院公章。
第十二条 请各学院团总支将纸质版材料按照汇总表顺序排列(将实践证明和实践报告附在申请表后),于11月22日将汇总表和申请表报送校团委411办公室复审,
第十三条 经复审合格后,学生即可获得社会实践学分,并于学期末在成绩单中列出。不合格学生将标注原因返回学院,学生可根据反馈原因进行调整,于下一年度重新进行认定。
第十四条 对于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该社会实践学分,并根据《北京外国语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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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北京外国语大学委员会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七日